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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建立一个新的基层工会,以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、经费审查委员会为重要标志,通常做法,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:     第一步   建立工会筹备组。单位成立一年内,按照《工会法》、《重庆市工会条例》的规定,尊重广大职工要求建工会的愿望,单位应主动与区总工会联系,并建立工会筹备小组负责工会的筹建工作。筹备小组一般由党政领导、热心工会工作的有关人员3—5人组成,筹备报告的内容包括单位性质、职工人数、经营状况、地址、联系电话等。筹备小组经区总工会批准后,即可按照《中国工会章程》的规定,进行筹建工会的各项工作。     第二步  宣传发动。组织职工学习,《工会法》、《中国工会章程》、《重庆市工会条例》,让职工对工会的性质、地位、作用以及会员的权利与义务有初步的了解和认识。同时利用黑板报、厂报、标语、广播、闭路电视等进行广泛宣传,动员职工入会,最广泛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。     第三步  发展会员选出会员代表。     1、恢复老会员的组织关系。凡职工出示有关证明,如会员证、会员关系介绍信等,都可以登记恢复会籍。     2、发展新会员。《中国工会章程》规定,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、事业、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,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,承认工会章程,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。因此,不论是工人、干部还是科技人员,企业的合同工、临时工、季节工还是进城务工人员,只要是连续在一个单位工作、劳动半年以上,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。职工加入工会需经本人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均可。     3、建立工会小组,按单位行政建制的情况划分工会小组,选出小组长。     4、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(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此项略)。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。会员在100人以上的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的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。     ① 拟定会员代表的条件。     ② 确定代表名额及其分配方案。     ③ 选举代表。会员代表的选举,一般以工会小组为单位,由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。     ④审查代表资格。     第四步  酝酿选举“两委会” 委员。     1、“两委会”(工会委员会、经费审查委员会)委员候选人的产生,均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会员自下而上提名,也可由上一级工会提名,并在会员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,提出差额候选人建议名单(一般差额1人),报同级党委同意后,提交会员(代表)大会讨论通过。     2、大会进行选举,选举时必须有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出席才能进行,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,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会员过半数的赞同票始得当选。     第五步  报批程序。“两委会”委员选举结束后,即向区总工会写出关于选举结果的请示,经区总工会批复后,凭批复文件到区公安局刻工会印章、做吊牌,工会建立工作完毕。 (本文已被浏览 1115 次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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