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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为了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原则,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整体功能,确保决策的民主性、科学性、准确性,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,提高工作水平和议事质量,特制定本制度。     一、会议内容     1、讨论和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区委、区政府或市总工会的重要指示和要求。     2、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要工作规划、重大工作部署、重大改革措施,以及涉及群众利益、全局性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。     3、研究决定本单位和下属事业机构、编制、职能、职位的设置。     4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、调动、奖惩、培训和管理,向区委提名或推荐干部。     5、研究指导党支部的工作。     6、研究党组自身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干部建设。     7、其他需由党组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。     二、会议原则     1、凡需党组会议研究决策的问题,必须召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。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,参会范围由主持人确定。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。     2、召开党组会议前,通知党组成员会议研究的内容,党组成员作好充分准备。     3、党组会议由书记主持,书记不在时,由指定主持工作的成员主持。书记不在期间一般不讨论决定重大问题。     三、会议纪律     1、党组会议凡涉及本人职级晋升、奖惩及家属子女调动安排等,要实行回避制度。     2、讨论问题时必须发扬民主,充分酝酿,畅所欲言,各抒己见,一旦形成决议要绝对服从。     3、党组集体决定和讨论的问题,凡属不应公开的内容,要严格保密,不得泄密。否则,造成不良影响的,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     机关党员35人(在职党员12人,离退休党员20人,挂靠党员3人)     2006年1—9月收党费:6681.6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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